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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15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减少158个部门
除都江堰、彭州、崇州、大邑4个地震重灾区外
华西都市报讯(记者阮长安实习生郑雪)随着成都各政府部门“三定方案”出台,9月26日,成都市任免22名市级部门“一把手”名单出炉,这标志着成都市级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已接近尾声。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委编办获悉,锦江区等15个区(市)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编委审核,并报省委编办备案同意,目前已由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。这标志着除都江堰、彭州、崇州、大邑4个地震重灾市县以外,成都市15个区(市)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。
从改革方案看,15个区(市)县政府机构设置均未超过24个,其中邛崃、金堂、双流、郫县、蒲江、新津6个县(市)的政府机构设置限额为24个,其余9个市辖区的政府机构限额为23个。据统计,改革后15个区(市)县共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51个,比改革前减少158个,精简31%。
此次区(市)县改革没有采取“一刀切”的改革模式,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,既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,同时也体现了各区(市)县自身的功能定位特点,比如青羊区、新都区、邛崃市等7个区(市)设立了投资促进局,武侯区设立行政审批局、锦江区设立社会组织管理局等,体现了各自的特色。
各区(市)县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,要严控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,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1正2副核定,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“总量控制、动态管理”。此外,各区(市)县政府改革后均不设正、副秘书长,设办公室正、副主任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本轮改革中,成都市要求各区(市)县“取消对街道办事处的经济指标考核”,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逐步降低对乡镇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,取消对财政税收、招商引资的考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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